●“邪教”對個人安全的危害,表現很清楚,主要是殘害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。
  ●“邪教”對社會的破壞,是把他們的理念、秩序、紀律、權威、組織都置於社會的主流價值觀、公共秩序、法律、政府和各種團體之上,對法律肆意破壞和踐踏。
  ●“邪教”組織敵對政府,敵對國家,對國家安全構成了潛在的或現實的危害。
  訪談嘉賓:王世洲(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)
  “邪教”的歪理邪說誘使教眾仇視社會
  1、新京報:從法律層面看,“邪教”組織如何定性?
  王世洲:從目前的情況看,邪教已經很猖狂了,必須引起高度重視。什麼叫做“邪教”,各國的說法也不太一樣,但有一點得到普遍的認可,就是利用宗教學說,或類似於宗教的學說,來危害人權,破壞社會秩序,是具有反社會、反人類、反政府色彩的非法組織。
  2、新京報:“邪教”組織有哪些特征?
  王世洲:主要的組織特征有兩個。一個是教主崇拜,主張對教主的絕對崇拜或神化崇拜,然後在此基礎上對教眾進行精神控制,以此摧殘教徒的意志,最終完全無條件地聽命於教主。
  另一個就是非法特征,“邪教”組織具備法律禁止的基本條件。
  3、新京報:“法律禁止的基本條件”怎麼解釋?
  王世洲:我認為主要表現在最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方面。
  從被動的意義上講,就是對教眾進行控制時所使用的異端邪說,讓教眾仇視現實的社會秩序,經常導致教眾消極遁世,消極厭世,還容易導致大規模的厭世自殺。
  從主動的意義上講,“邪教”的歪理邪說很容易誘使教眾仇視社會,藐視法律法規,從而走上組織犯罪活動,進行反社會、反政府的道路。同時,“邪教”組織利用歪理邪說攫取金錢。
  這些,在本質上,與其他犯罪沒有太大區別。
  “邪教”組織要求崇拜的教主是現世的人
  4、新京報:對於公眾來說,“邪教”組織總有某種神秘色彩,並因此帶來一些恐懼心理,為什麼會有這種神秘色彩?
  王世洲:“邪教”組織的社會危險性,還表現在對外是封閉的,對內是教主至上的,這樣就有了封閉性、詭秘性和結社性的特點。所以,“邪教”組織是一種秘密結社。
  5、新京報:既然“邪教”組織利用宗教學說,那麼和正常的宗教有什麼區別?
  王世洲:在偶像崇拜方面,“邪教”組織要求崇拜的教主是現世的人,同時把現世的人神化為現世的神,這是和正常宗教中的偶像崇拜最大的區別。
  在組織體系方面,“邪教”組織都有嚴密的組織體系,等級森嚴,並且實行的是強制洗腦、各級管制的殘酷統治。而正常的宗教往往沒有嚴密的組織體系,並且教徒之間是平等的。
  6、新京報:正常的宗教讓人虔誠,而“邪教”組織則往往帶有欺騙性,大家的這種印象對吧?
  王世洲:是,在終極追求方面,“邪教”組織沒有終極追求,常見的是以實用主義的個人利益為目標,教徒也大多抱著實用的目的,比如所謂“為了家人安好”“強身健體”“特異功能”之類。這樣一來,組織者可以藉機斂財。
  而正常的宗教是倡導信徒排除物欲,排除外界的物質刺激和誘惑,將此作為最高目標,從而超越自我,達到精神超脫和境界升華。正常的宗教是教育信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,並且它的戒律大多和世俗的道德、法律是相吻合的。
  在社會功能方面,“邪教”組織總是把人引向道德淪喪的、愚昧混沌的狀態中,而宗教總是積極地把人的思想行為引向文明社會的道德之中,這是“邪教”組織和宗教最重要的分水嶺。
  “邪教”組織是一種特殊的犯罪集團
  7、新京報:“邪教”組織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哪?
  王世洲:根據我國的法律,“邪教”組織是一種特殊的犯罪集團,這個說法一般是被承認的,所以“邪教”組織的危害性,是表現在三個方面,一個是對個人安全,一個是對社會安全,一個是對國家安全。
  8、新京報:對個人安全都有哪些危害?
  王世洲:“邪教”組織對個人安全的危害,表現很清楚,主要是殘害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,一般來說首先是把殘忍的手段肆意傷害信徒和反對邪教的人,就以此次山東招遠的事件為例,就是因為索要手機號碼,對方不給,所以對於反對自己的人往往就會採取殘忍的手段來傷害乃至殺害。
  “邪教”組織的教主,一般往往都說自己有特別神異的能力和靈驗的方法來保護信徒,這樣就巧妙地剝奪了信徒維護自身健康和獲得醫療服務的權利。當然,還包括利用各種手段強姦婦女等。
  同時,危害性還表現,一方面是對信徒的人身控制,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權。另一方面,剝奪組織成員的思想自由、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,用形形色色的歪理邪說,對信徒進行心理控制和洗腦,讓他們成為邪教的精神俘虜,改變信徒原有的人生觀,改變傳統的社會公德,讓信徒對家庭喪失基本的責任感,喪失對事業的進取心和追求,產生精神頹廢,意志消沉,在精神層面成為一個“廢人”,從而成為對教主言聽計從的精神附屬品。
  由此,還帶有對個人財產的侵害,教主千方百計欺騙教徒,讓教徒心甘情願把錢財都交給“組織”,並美其名曰“奉獻”。
  9、新京報:對社會安全的危害呢?
  王世洲:“邪教”組織的產生,本身就是以反對社會道德和社會秩序為基礎的,然後對現實社會持否定態度,並認為人類社會已經墮落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,需要他們來拯救。因此,他們把自己的理念、秩序、紀律、權威、組織都置於社會的主流價值觀、公共秩序、法律、政府和各種團體之上,對法律是肆意破壞和踐踏,而對邪教的批評者、揭露者、反對者,輕則進行人身攻擊,重則加以殘害。嚴重者還會製造事端,衝擊國家機關,擾亂正常的工作生產教學秩序,有時還會脅迫教徒集體自殺。
  10、新京報:記得你幾年前曾出版過《危害國家安全罪研究》(中國檢察出版社),作為國內唯一從國家安全層面探討邪教的專著,其實也是把邪教組織的危害性提升到國家安全層面,對吧?
  王世洲:對,“邪教”組織往往容易成為境外反華勢力的利用工具,或者說是敵對勢力的打手,二者相互勾結,在歷史上都有這種例子。比如反動會道門,就曾被帝國主義侵略勢力所利用。
  作為境外反華勢力在境內的代言人,“邪教”組織敵對政府,敵對國家,對國家安全構成了潛在的或現實的危害。
  新京報記者 高明勇  (原標題:“邪教”組織的“三宗罪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c50nctff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